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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已成往事 财产如何处置

2020-08-25 17:37: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夫妻篇: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小三”有效吗?

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小香与小黄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万万没想到丈夫小黄竟悄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小花,为情人买了一套房子,还装修了一番。2019年4月,小香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遂将小黄诉至法院,要求小花返还所涉款项。小花竟称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拒不返还。

法官说法:

在小黄与小花发生婚外情期间,小黄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花购买房屋及装修,既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也未和妻子小香协商,其未经小香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花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小花取得讼争款项并非出自善意,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小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故小黄擅自将婚内财产赠与小花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情人,这是对夫妻之间忠诚的背叛,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帆 叶灵珊 张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