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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两个失信被执行人获刑

2020-09-08 17:31: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案释法

不想还钱,偷偷转移财产,心存侥幸,以为案发了,还掉就没事。在犯罪的边缘试探,最终后悔莫及!日前,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判决两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起来看看这两个失信被执行人的花招,执行法官又是如何见招拆招的吧!

案例一>>>

偷将车辆过户他人 逃避执行获刑罚

洪某彬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令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洪某彬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原告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除冻结、扣划洪某彬银行存款1.11万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时发现,洪某彬在执行立案后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过户给他人,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洪某彬在公安立案侦查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先行归还欠款3万元,余款分四期还清,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法院认为,洪某彬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洪某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积极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取得债权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洪某彬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案例二>>>

执行和解中途变卦 变相拒执获刑一年

罗某燕及其妻郭某红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令归还借款本息共计70万元,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对罗某燕夫妇名下的两处房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因罗某燕夫妇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原告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协商,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两处房产的查封,让罗某燕自行变卖后归还借款35万元,余款分期归还。随后,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解除了对罗某燕两处房产的查封。但罗某燕将其中一处房产出售后,所得售房款160多万元除105万元用于归还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外,余款则归还其信用卡及他人借款,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也未履行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承诺。因罗某燕未依约履行,法院再次查封了其名下剩余的另一处房产,但由于根据当时相关规定,无法处置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直至2017年,双方再次协商,将罗某燕的唯一住房以36.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中的30.5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此后,罗某燕未再归还剩余款项,法院将罗某燕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罗某燕在侦查过程中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

经审理,法院认为,罗某燕自行变卖、处置财产,并将变卖、处置款用于偿还经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转移财产标的额达到执行标的30%,属于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罗某燕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罗某燕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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