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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婚”现象悄然出现 专家:可能产生诸多法律风险

2021-01-05 12:47: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嫁不娶、“两家拼拼”过日子,这种被称为“两头婚”的婚姻形式,正成为一些年轻夫妻的新选择——夫妻双方仍然与原生家庭保持较大的黏性,不分嫁娶,夫妻两头走。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两头婚”并不是所谓进步婚恋观的体现,恰恰说明旧式男女不平等的婚恋观仍然存在。而且,这种婚姻模式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认定、共同债务认定、子女抚养等方面容易产生法律上的风险。

既不属于男娶女嫁

也不属于招男入赘

周女士是浙江嘉兴人,今年24岁。正在筹备婚礼的她选择了“两头婚”。这种婚姻形式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招男入赘,夫妻结婚后通常各住各家。

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我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尤其是在乡下,女儿出嫁就会被开除族谱,但我们家舍不得把我就这么嫁出去,于是就通过‘两头婚’折中一下。”

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的“90后”马女士,已经过了3年多的“两头婚”生活。2017年,马女士结婚时没彩礼、没嫁妆,酒席也是各负责各的。婚后,他们夫妻俩回各自父母家过日子。“身边朋友多是这种‘两头婚’。”马女士说。

实际上,“两头婚”并非今日才有。《河北学刊》2020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论婚姻与生育的社会属性——少子化背景下浙北乡村婚育模式嬗变的田野观察》显示,“两头婚”,也称为“并家婚”“两头走”,在整个浙北地区以及苏南等地都有一定存在。

该论文作者是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赵春兰(现为浙江外国语学院讲师)及其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范丽珠,她们在2017年到2019年期间曾对浙江北部水村进行了田野调研。她们认为,“女儿嫁出去,家里就没人了”的传统思想和“招赘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人财两空”的顾虑,逐渐催生了“嫁娶婚”和“入赘”之外的第三种婚育方式“两头婚”。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头婚”并不是所谓进步婚恋观的体现,正好相反,这种婚姻形式被冠以“两头婚”,恰恰说明旧式男女不平等的婚恋观仍存在于现实中。

郝佳对“两头婚”在社会上引发的热议感到费解:“如果我们能够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把婚姻关系视为平等的两性关系,本就不应考虑是男娶女嫁还是女招男入赘。”

采访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谭芳认为,“两头婚”的夫妻双方多为独生子女,年轻夫妻较快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让“两头婚”有了现实需要。

抚养子女隐患颇多

孩子权益亟待重视

“生两个孩子,各自随父母姓”是“两头婚”的一个重要特征。

马女士和丈夫就生育了两个孩子,老大跟父亲姓,老二跟母亲姓。“我们这边多是头一个孩子跟父亲姓,第二个孩子跟母亲姓。不过这都是可以商量的,我也有朋友第一个孩子就是跟妈妈姓的。”马女士说,“孩子跟谁姓其实无所谓,但是这种‘我可以做主’的感觉让人觉得很爽。”

但夫妻双方对于子女姓氏的合意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说这种合意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呢?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权是受保护的基本人权,对于婚后生育几个小孩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生不生应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是夫妻双方关于子女姓氏的约定是有效的。

“不管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子女既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谭芳认为,两个孩子姓氏不同可能会导致家长的偏爱、夫妻之间小家庭的观念不够强、“共谋感”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家庭稳定性不足等,这些也是“两头婚”存在的隐患。“对于孩子来说,如果父母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马女士在当地一家医院从事助产士工作,经常要上夜班。她说:“我和先生有时候工作都很忙,‘两头婚’让我们两边的老人可以帮着带孩子、做家务,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的压力。”

有时,马女士和丈夫也会带着孩子一起去男方家住一段时间,再去女方家住一段时间,逢年过节则商量好两边轮流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谭芳称,“夫妻双方如果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的话,法官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哪一方付出更多,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管之前的约定如何,法官还是会尊重现实的抚养状况。”

采访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表示,在孩子姓氏问题上,不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何期待和偏好,必须明确孩子对其姓名享有最终的主体性权利,监护人不过是暂行代理职责。同时必须明确,无论孩子姓氏为何,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缘关系,以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所承担的责任义务都是一样的,也必须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原则予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