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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后果很严重!

2021-01-07 13:59: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可有些人明知后果很严重,还要以身试法。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就对3起假官司进行了严惩!

案例一

虚构劳务关系  骗取优先受偿

2016年,黄某水因经营龙岩某电气有限公司、福建某油脂有限公司不善,致该公司负债,被新罗法院强制执行并拟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其间,黄某水为了优先偿还黄某锭、黄某等19人的债务,虚构了该19人系龙岩某电气有限公司、福建某油脂有限公司员工及该公司尚欠其工资的事实,提供虚假的欠条等证据,由黄某锭等人通过龙岩市新罗区多元化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新罗法院依申请作出了19份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后经人举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对黄某水涉嫌虚假诉讼罪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12月17日,新罗法院以裁定确有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上述相关民事裁定,撤销了黄某锭等人申请的司法确认。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水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

隐藏借条原件  企图再次要钱

2017年3月12日前,袁某珍陆续向陈某忠借款,其间经双方结算,袁某珍尚欠陈某忠本金5万元,袁某珍因此向陈某忠出具《借条》。同年8月8日,袁某珍将借款5万元归还陈某忠,而陈某忠用事先复印好的《借条》彩色复印件交给袁某珍,袁某珍误以为是原件并收下。

2018年9月10日,陈某忠向新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袁某珍归还其借款本金5万元。在新罗法院审理该民事案件过程中,袁某珍申请对双方各自提供的《借条》“原件”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认定陈某忠所持有的《借条》为原件。

2019年1月23日,经新罗法院判决认定:袁某珍已将向陈某忠的借款清偿,陈某忠却在袁某珍归还借款后,故意隐瞒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以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诉讼,故判决驳回陈某忠的诉讼请求。

之后,陈某忠被书面传唤至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陈某忠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