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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民法典》肖像权那些事儿

2021-01-21 10:30: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四千年美女”鞠婧祎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告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该院通过诉非联动,借助 易判智慧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力量,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案件:“四千年美女”诉肖像侵权

鞠婧祎何许人也?据了解,鞠婧祎从SNH48组合出道,被日本网友称为“四千年一遇的偶像”。随着这个说法传入国内 ,大家就普遍开始用“四千年美女”来称呼鞠婧祎。

鞠婧祎为何到厦门打官司?原来,被告王某经营的“狼某官方旗舰店”未经鞠婧祎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对 商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带有其肖像的商品。

鞠婧祎认为,王某恶意攀附了其通过多年努力建立的社会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王某出售的商品之间存在广 告代言关系,严重侵害了其的肖像权等权利,对其事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要求王某向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 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

调解:诉非联动诉前化解纠纷

海沧法院将该案件交由易判智慧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历经三个回合。第一回合,找人。调解员多次联系王某,但 电话均无人接听,后通过企查查查询企业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发送短信给王某公司法人,并添加法人微信,最终 取得联系。

第二回合,谈判。王某辩称,海报实际销售金额100多元,按照京东假一赔十,最多就1000多元,愿意2000~3000 元解决问题。他认为侵权产品已及时下架,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应该赔付6万元。此外,王某还提出,其家庭经济 困难、已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佳等情况,希望下调赔偿金额。调解员将王某的诉求告诉鞠婧祎律师。鞠婧祎律师表示,其会与王某做工作,赔偿金额可做一定让步,并同意王某在半年内分期支付。

第三回合,计算成本。因鞠婧祎律师在上海,海沧法院积极通过线上调解,节约诉讼交通成本。

经调解员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方案:王某同意分期向鞠婧祎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部分损失,并 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解当天,王某已向鞠婧祎支付首笔赔偿款。同时,鞠婧祎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如何保护明星肖像权?

经办该案的法官介绍说,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彰显了我国社会对人的尊重 与保护。该编对于肖像权保护规范进行了极大的充实与丰富,首次针对肖像权的客体、内容、财产利益及合理使 用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由于职业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曝光度,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制作并使用明星的肖像。但作者不 能随意进行丑化、也不能以此作为职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公众人物抗辩应限制于涉及公共利益及舆论 监督的肖像制作、使用或公开行为。明星可以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肖像权侵权行为进行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