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房屋权属起纠纷 岂可因一套房割断父子亲情?

2021-02-09 10:49: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延伸阅读

调解现场子女纷争四起,

耄耋老人缘何泪洒当场?

2020年5月,上杭县司法局步云司法所联合乡领导、包村工作队及村主干成功调结一起因“分家协议”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此前,步云某村村民马某峰与年过八旬的母亲曾老太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向村“两委”申请调解。

原来,马某峰系曾老太次子,其与长兄早在20多年前就签署了“分家协议”,就家产及父母的赡养等问题进行了内部分配,由马某峰负责父亲的生老病死,而长兄负责母亲,该“分家协议”由父母在场见证并由本房叔伯签字确认。

之后,兄弟俩一直按“分家协议”履行,父亲已于前几年过世,曾老太因个人原因并未跟大儿子一同居住生活,而是独自住在老屋(现被征迁)。现曾老太主张房屋系其与丈夫所建征地补偿款归她,而马某峰则主张按“分家协议”该被征老屋系其所有。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现场,曾老太的5个子女都到了,儿女们相互指责,老人见此场景泪洒当场,场面一度陷入僵持。在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好老人情绪,制止子女们的相互指责,并确定调解思路。

“分家协议”系农村常见做法,鉴于兄弟俩一直按“协议”履行,出于财产秩序稳定及定分止争的考量,按“分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更加符合实际。补偿款中建筑补偿、搬迁费、过渡费、80周岁以上老人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归曾老太,其余部分归马某峰,曾老太长子负责曾老太生老病死,曾老太自行决定跟任一子女居住生活。

经过工作人员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说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接受上述补偿款分配方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龙)

他山之石

患病老人分家产  求助调解防未然

2021年1月,居民甲某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将军路司法所,向将军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通过甲某的转述得知,甲某的父亲不久前刚被查出身患重病,为了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和纠纷,特意嘱托儿子前来,希望司法所能够出面帮助其分家产。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随即召开了讨论会,认为老人提出由司法所出面帮助其分家,是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同时也是为了日后儿女能够更好地相处,不能让老人这一片好意被辜负。但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确定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甲某转述的事实性,二是甲某父亲的真实想法,三是甲某唯一的姐姐,也就是老人的另一个子女对此事持何种态度。为此,调解员对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地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最终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明甲某所言属实。调解员同时了解到,老人的两个子女都已成家,老人生病后,姐弟俩也尽心尽力陪伴照顾,忙前忙后,一家人相处融洽。可老人却有自己的想法:“不能因为自己将来的身后事,影响了他们姐弟俩的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睦,造成不必要的矛盾。”这也成了老人的一块“心病”。

调解员调查清楚事实后,分别找姐弟俩谈心,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令人欣喜的是,姐弟俩的感情一直很好,一致表示身外之物是有价的,而亲情是无价的,老父亲身体不好,一切遵从老父亲的意思,让老父亲在有生之年能够尽享天伦之乐。随后,调解员把姐弟俩的想法转达给老人,老人听闻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原来一直以来自己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同时他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交给了调解员。遵从老人的意思,调解员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签字生效。

“感谢司法所、感谢政府,我就说你们会帮助我的,我就相信你们!”老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场还没有“发生”的纠纷就这样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中“化解”了。有了调解协议书做“保障”,老人放下了一直以来的牵挂,一家人之间也相处得更加和谐融洽。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