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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不再沉默

2021-03-09 09:5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①

女子遭受家暴及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1月14日,陈某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其丈夫张某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陈某称,张某曾于2019年7月21日殴打她,2020年1月5日再次殴打她,造成其鼻骨骨折。2020年1月12日,张某又对她及其母亲进行威胁恐吓等。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张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陈某相关近亲属。

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所陈述的事实有提供的报警回执单、德化县医院CT检查报告单、依法调取的出警说明、现场处警情况记录表及陈某与张某的陈述予以证实。故陈某请求禁止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陈某及陈某相关近亲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陈某及陈某相关近亲属。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