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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不再沉默

2021-03-09 09:5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强调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以上两个案例,法官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时刻

首先,学会自救。面对家暴,女性朋友必须勇敢大声说“不”,不因基于亲密关系而一味选择原谅。如果施暴正在进行或者刚刚结束,可以选择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受伤及时就医并将医疗诊断证明留存,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声明因遭遇家暴请求帮助,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其次,遭遇了家庭暴力,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被家暴的相关证据,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和爱护,切莫因一时冲动、日常生活中的摩擦而伤害相伴的家人,应远离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愿每个家庭都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