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超卖爆单,商家算不算违约?

2021-03-16 11:5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低价抢购相机套装,商家以无货为由拒发货,但套装内的单件均正常售卖

超卖爆单,商家算不算违约?

法官:商家有违交易诚信,涉嫌虚假宣传从而达到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6日讯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会碰到网购迟迟不发货、买的物品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在消费过程中,您是否会遭遇虚假宣传,被商家欺诈?此时的您,是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消费维权?本期3·15消费维权版面选取几个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权益受损。

“为什么明明单件都显示有货,却不给我的套装发货?是因为我是低价秒杀的吗?”去年,厦门市思明区的消费者小刘在某知名网购平台参加闪购活动购买了两件相机套装,却被商家拒绝发货,小刘认为商家这种超卖爆单的行为构成恶意违约,遂将商家诉至法院。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该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官认定商家违约。

买家:低价买的就不给发货?

2020年6月1日,小刘通过某知名网购平台APP参加“品牌闪购”活动,向南京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专营店下订单购买了两套尼康专业单反相机套装,并按照“品牌闪购”活动价支付了27198元货款。

小刘下订单后,商家第二天以“商品销售一空,暂时无货”为由未向小刘发货。此后,商家上架销售的商品中仍包括单独在售的尼康相机,直至一周后的6月7日,商家仍未下架前述单独在售的相机。因此,小刘要求商家向其提供未下架的相机,并提出可待套装中的两枚镜头有货时再发货,但是遭到商家的拒绝。

此后,小刘先后多次与商家、网购平台客服、消费者协会投诉交涉,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但商家均以无货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小刘注意到,截至2020年8月10日,商家仍单独出售小刘所购买的套装中的相机以及两枚镜头。

无奈之下,小刘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该网络购物合同,要求商家返还小刘已经实际支付的货款27196元,赔偿小刘购买同款同型号产品的差额损失30698元,以及承担小刘所支出的律师费、公告费。

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商家:没货可发 买家可申请退款

被告南京某公司辩称,2020年6月2日,小刘因为商家没有发货向网购平台申请纠纷单,公司发现该商品无货后第一时间回复该商品无货,且在此之后公司专营店的商品也因为无货而下架,截至目前从未卖出过小刘所反映的该商品。而且小刘也通过平台其他买家的咨询页再次确认该商品无货,商品无货是真实存在,公司没有恶意隐瞒欺骗小刘不履行订单。

“买卖双方的网络交易详情页可以作为相互约定的重要依据。”在庭上,被告辩解道,公司在专营店的商品详情页清楚标明:如果没有发货随时接受退款申请。但是小刘在知道无货之后并没有提交退款申请。因此,公司无权处理是否给小刘退款。被告补充道:“现在款项还在京东平台上,只要小刘愿意随时可以退款。”

针对小刘提出的差价赔偿诉求,被告认为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处理,该网购平台管理规则中第四章违规处理中提到,4.2缺货/无货进行处理“商家应该以发放代金券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的等值代金券,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平台有权视严重程度下架违规缺货或者无货商品”。

此外,被告认为,在订单的整个交易过程中,小刘没有产生真实损失,其所述的差额只是经过平台比对页面显示的差额进行,小刘并未实际购买,没有产生实际的损失,因此拒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