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铺升降梯通道内捡烂菜叶,不慎被正在下行的升降梯压伤
在公共经营场所受伤谁担责? 法院:顾客擅进危险区域担主责,经营场所管理不善也应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在公共经营场所受了伤,到底是经营者承担责任还是顾客自行承担责任?此类事件发生后该如何应对?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近日,平潭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春节前夕,家住平潭北厝镇的陈女士来到家附近的市场准备给家里添置些年货,走进福鑫批发店(化名),看见商铺内的升降梯通道内有一些掉落的烂菜叶,想着可以捡回去给家里的鸡鸭吃便进去拾取,但不慎被正在下行的升降梯压伤。事故发生后,陈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陈女士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陈女士受伤后家属一直找福鑫批发店交涉,认为福鑫批发店未提示店中有升降梯才导致陈女士受伤,福鑫批发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福鑫批发店觉得陈女士是在无理取闹,其利用空隙偷偷潜入货梯通道捡取菜叶,未注意升降梯正常运行才受伤的,福鑫批发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福鑫批发店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陈女士跟福鑫批发店到底谁有理?福鑫批发店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起来听听平潭法院的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1、福鑫批发店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福鑫批发店作为对外开放经营的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地点为商铺内的升降梯通道,该区域空间较小,距离外部商品陈列区尚有2-3米,且较之外部地面下沉20厘米,系批发店内部的货运通道,属于非对外开放的区域。福鑫批发店作为从事批发、零售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设置有非开放区域的警示标志、在操作升降梯时履行注意及提示义务亦或采取其他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升降梯通道区域的有效措施,故认定福鑫批发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陈女士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陈女士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是否应承担责任? 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知晓升降梯通道区域的危险性,其擅自进入该区域置身于危险环境之下而受到损害,其自身具有过错。因此,经办法官在综合本案事故发生现场情况及双方各自过错程序,确定陈女士承担75%的责任,福鑫批发店承担25%的责任。最终,福鑫批发店被判决赔偿陈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8万余元。 3、陈女士的哪些经济损失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陈女士有权向福鑫批发店主张其因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因陈女士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故陈女士还有权主张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 4、陈女士户籍在北厝镇, 残疾赔偿金是不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平潭作为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地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平潭地区试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也就是说陈女士不管是城镇还是乡镇的居民,其都有权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主张其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