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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铺升降梯通道内捡烂菜叶,不慎被正在下行的升降梯压伤

2021-03-23 15:19: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商业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应注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经营、管理者应在场所内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示,防止对消费者的意外伤害,对已经或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积极救助措施;如果发生侵权事件,应当使被侵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颜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