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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若出轨 你如何维权

2021-04-02 12:5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招数2多分共同财产

案例:

丈夫出轨妻子诉请离婚

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小刚(化名)与小丽(化名)于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为拓展业务在外地工作的小刚在当地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小刚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经法院查明,小丽与小刚共同经营一家连锁餐厅,账户上有300多万元收入。此外,俩人名下还有二套商品房以及二辆小轿车。

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支持小丽的离婚诉请,同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认为,小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遂依法判决共同共有的房产及车辆应予均等分割;个体户账户上300多万元收入的60%归小丽所有,其余40%归小刚所有;连锁饭店的经营权由小刚及小丽继续经营,经营收益分成,其中的60%由小丽享有、40%由小刚享有。

此外,小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具有重大过错,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小丽的人格尊严,因此法院对于小丽主张损害赔偿8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财产分割应保障无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条款中的“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系《民法典》新增,明确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保护,该规定从立法方面体现了法律对现实社会发展的适应。此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将成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有无过错针对的是婚姻感情破裂有无过错,如果存在重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实际上,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况,当一方存在通奸、不良恶习、买卖子女、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性传播传染上重大疾病并传染给另一方、妻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生下子女并对丈夫进行隐瞒、丈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私生子女等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生理或精神痛苦,并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走上离婚的道路,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对夫妻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有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规定,回应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迫切需要,将该原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保障了婚姻破裂中的无过错方权益,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