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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我们的地球 维护我们的法律

2021-04-23 10:0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世界地球日/世界法律日的普法时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每年4月22日,世界上数十亿人都会加入到世界上最大的民间环保节日当中,即一年一度的“世界地球日”,今年的主题是“修复我们的地球”。同时,始创于1963年的世界法学家协会规定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当保护地球和守护正义的两个节日相遇,会迸发出什么样的奇妙碰撞?

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将面临法律制裁。今天,我们结合具体案例,给大家讲一讲《刑法》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有三大类型:污染型环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型环境犯罪、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

案例①

跨省倾倒2500多吨危废物

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

关键词:污染型环境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

2018年7-8月间,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龙岩市新罗区邱某荣,通过自称系江西某公司业务员汤某军之手,接到两笔“垃圾处置”业务。一笔来自浙江某公司;2018年7月,该公司固体废弃负责人胡某勇,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监管,以“销售副产碳酸铜”的名义,将3000-4000吨危险废物交由汤某军(另案处理)处置。汤某军将上述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予以非法倾倒、处置。

另一笔来自浙江某某公司。2018年7月,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辉(另案处理)得到消息,浙江省环保督察组将要到台州市三门县巡视。为了能尽快处理公司的危险废物,他与汤某军口头约定以适量公关费让汤某军非法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汤某军又将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处置。

经核算,运至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非法倾倒、处置的来自浙江某某公司、浙江某公司的危险废物分别为11挂车约358吨和71挂车约2216吨。

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3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荣等7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到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5万元到12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5月8日,永定区法院受龙岩中院委托,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