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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音著协获得授权 提供歌曲播放仍涉嫌侵权

2021-04-27 14:25: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文学作品,如果要提供播放、阅读等服务,都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那么,为什么能够提供《合作协议》,而且已经从音著协获得授权的腾讯音乐,还会因音乐版权问题,而被告上法庭?

在这起涉音乐平台侵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涉嫌侵权的被告就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腾讯公司为何被告?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怎么判?让我们来看看厦门发布的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厦企作为权利人

起诉腾讯未经授权传播涉案歌曲

2018年,中国台湾地区音乐人黄某军将其创作的包含本案《栈》《人间》等32首音乐作品在内的304首音乐作品的词著作权或曲著作权的全部权利,授权给北京MY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Y公司),MY公司有权对外授权或授权第三方再授权及再转授权予第三方。

2019年3月29日,MY公司将案涉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以独占性专有授权的方式转许可给厦门JC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C公司),授权期间内,若有第三方侵权的,JC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获得授权后,JC公司以时间戳的方式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取证,发现腾讯公司可能有侵权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腾讯公司。

JC公司主张,腾讯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QQ音乐平台上以串流、下载、播放、复制、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放映、传播涉案音乐作品,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平台需删除涉案歌曲,并承担相应责任。思明法院认定腾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决腾讯公司赔偿JC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39万元,其他诉求予以驳回。腾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