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法学专家为您解读列车晚点、停运的那些法律事儿?

2021-05-14 16:5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议:保障旅客知情权 采取适当应对机制

面临列车延误、停运,作为乘客,最关心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什么时间能恢复?而在此类事件中,不少常年乘坐列车出行的旅客表示,想要第一时间获知情况,基本靠刷微博、看微信,而实名制购买车票的旅客却迟迟没有收到承运方的任何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丁兆增表示,承运方应当采取适当的信息交流方式,维护每位旅客的知情权。

第一,保障旅客的知情权,现在都普及了实名制购票、实名制电话,承运方完全可以通过12306官网、发送短信,或者其他网络平台,提前告知旅客延误时间及后续流程。

第二,减少应对时间差问题,车站窗口和网络购票渠道可以及时更新消息,授权开通办理退改签业务。

第三,完善应急管理站地协同联动机制,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提前分流、服务保障工作。

相关案例:

列车延误维权难  司法救济获赔更难

查阅资料,记者发现首例案件是1998年8月,大连律师张辉因其乘坐的列车晚点两个多小时而将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一、二审判决均驳回张辉诉讼请求,理由是“于法无据”。

规模最大的是1999年10月26日,全国规模最大的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审理,16名乘客因列车中途延误33小时起诉昆明铁路局,要求承运人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当日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首例赔偿则是2005年2月18日凌晨,在南京火车西站,有14名乘客因列车晚点而拒绝下车。双方协商近5个小时,铁路方面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对于支付的200元,南京铁路分局有关人士解释称,不是补偿也不是赔偿,而是铁路职工自发筹集的,而这样的先例实在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