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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为您解读列车晚点、停运的那些法律事儿?

2021-05-14 16:5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列车延误影响出行  旅客维权难在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4日讯 伴随着假日出行热度回温,因为天气和机械故障,列车晚点、停运也频频蹭热度上热搜。比如,今年的“五一”小长假不少人是“车站一日游”,“火车晚点赔偿”已经不是新话题。

不少人表示既然旅客迟到的车票只能作废,那因承运方延误或停运造成的损失是否能进行一定赔偿?呼声甚高的“延误险”能否早日落地?车站能否采取适当的信息公开方式?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为您解读列车晚点、停运的那些法律事儿!

?现状:车次晚点频发生 旅客能否主张晚点补偿?

5月10日16时15分,武汉铁路微博发布公告称:5月10日15时许,因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引发铁路设备故障,造成京广线、京广高铁途经武汉地区的部分列车不同程度晚点。

5月1日,因大风吹扬地膜致接触网故障,造成部分高铁晚点,导致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北京西站。根据高铁管家监测,5月1日全天北京西站列车进出站延误总量93车次,延误率为22.3%,出站平均延误时长159.1分钟,进站平均延误时长102.1分钟。

发生在京广高铁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石家庄铁路公安处在当日发布通报称,已查获使用地膜覆盖种植的耕地使用者赵某某,现正依法开展调查。

那么,旅客购买了车票,跟铁路公司形成的是什么关系?延误晚点的责任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对于铁路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的晚点赔偿,很多旅客质问:怎么就能依此证明“不应赔偿”,而不是“应该赔偿”呢?

对此,丁兆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旅客购买了车票后,跟铁路公司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因此,除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迟延运输、不能正常运输,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丁兆增解释道,一般情况下的火车晚点的赔偿标准是,如果因晚点造成旅客损失的,以其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

说法: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 《民法典》厘清归责情形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只有第16条规定了对货物等未按时运到的责任,这部法律没有对火车晚点给旅行客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面对列车的延误、停运,未上车的旅客不得不退票改签,调整后续的行程;被困列车上的旅客不得不面临更急迫的计划变更,出行的幸福感被这些不确定因素消磨。其实对于承运人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做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丁兆增表示,通常认为包括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意外事件等情形。因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导致运输迟延,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铁路部门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下,明确了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旅客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