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及生物多样性知识你了解多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为“呵护自然 人人有责”。生物多样性让这个星球变得丰富多彩,而生物安全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体现。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将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那么,这个节日跟这部法律究竟能发生什么奇妙碰撞?让我们听听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结合过往经典案事例,一起学学新的法律知识。 关注①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新发突发动物疫情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自2018年8月以来,湖南省桃源县畜牧兽医部门多次赴当地某集团公司下属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该公司养殖场均不予配合。后经采样检测,该公司下属三家养殖场生猪抽样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阳性。经查,该公司所属部分养殖场在9月底已出现母猪连续死亡等异常现象,均未按规定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将1441头母猪分别出售,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转场仔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养殖场场长倪某全、张某,子公司经理蔡某,桃源县某肉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全等四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察官说法 汤南春检察官:目前,国家已经建立重大新发突发动物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对于动物疫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生物安全法》第7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依法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注② 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据总台央视报道:近日,山东青岛邮局海关现场查验关员在进境邮件过机查验时,发现一邮件机检图像可疑,随即对该邮件进行开箱查验。经开箱,海关查验关员发现邮件内为泡沫箱一个,里面装有大量泡沫缓冲物和7个被胶带捆扎成柱状的保温袋,总计32个。经统计,海关共计查获38只非法入境活体蚂蚁,其中部分蚂蚁被称为“世界上最危险的蚂蚁”。 根据海关规定,活体昆虫属禁止邮寄进境物品。目前该邮件已按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检察官说法 连艳芳检察官:《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国家规定”主要援引《生物安全法》第60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规定。此外,《生物安全法》第2条、第18条、第60条第1、3款的规定,以及动植物检疫与国境检疫领域的相关规定,也为本罪的认定提供了规范指引。 《生物安全法》对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8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除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刑法》还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