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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典”上一份“法治大餐”

2021-06-01 10:19: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6月1日,一年一度的国际儿童节在今日如期而至。设立儿童节的初衷,就是为了最大化地保障儿童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该法典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逐一解决儿童们日常生活遇到的一系列新问题。

未成年人因其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高额直播打赏、校园性骚扰等,其中,家庭作为儿童最温暖的港湾,对于儿童的保护又有哪些新增或相对陌生的条款呢?让我们跟着大数据,和武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王立音法官一起来学习。

盲点扫除一:突发事件

新增紧急情况下对儿童的保护条款

数据: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得到保护

2020年4月中旬,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及时发现报告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情况,有效落实监护和照料责任。根据摸排情况,各地发现报告并救助下保护了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来源:中国青年报)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相较于《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新增了该条款。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被隔离而儿童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盲点扫除二:性骚扰

增设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

数据:10603人、13445人、19338人,这是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起诉强奸、

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数据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6.82%、24.15%。

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三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

同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透露,当年,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增设了针对性骚扰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这条规定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