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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2021-06-02 10:19: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离婚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一时冲动误入歧途;家庭教育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我们该如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将更加全面地守护“少年的你”。本期普法版面选取相关案例,以案释法,以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①

抚养未成年子女  法定义务不容逃避

几年前,重庆姑娘黄某与泉州小伙刘某结婚,婚后生下儿子小凯(化名)。小凯出生没两年,父母黄某和刘某就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3月5日,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20年4月23日,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小凯由母亲黄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小凯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黄某带着年幼的小凯回到重庆老家,一边工作一边抚养小凯,生活比较困难。后因刘某拒付抚养费, 2020年5月,小凯由其母亲黄某代理向泉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泉港法院执行法官注意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执行法官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到庭,对其批评教育,向其释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其采取查控、限制消费等措施,并警告若未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

同时,执行法官与黄某沟通,向其了解小凯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刘某。刘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把所欠的抚养费支付完毕,双方同意按原调解协议继续履行,刘某还表示会前往重庆探望小凯。至此,这起跨越1000多公里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得到及时执行,执行法官也将继续督促刘某切实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是孩子的天,不管父母有何矛盾,都不能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文秀玲 林立婷)

案例②

缺失家庭教育走上犯罪路  法定代理人失职

2020年2月至3月期间,17岁的小明(化名)在明知小亮(化名,另案处理)从事转移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先用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及微信账号,再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账号将转入银行卡中的犯罪所得转移到小亮提供的支付宝及微信账号上,共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计人民币30万元左右,从中赚取佣金计人民币3000多元。

案发后,小明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办案法官了解到小明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温暖,其法定代理人平时忙于生计,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对小明疏于管教。了解情况后,法官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作出深刻反思,并要求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加强对小明在思想和生活上的管教。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明知系他人网络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多次帮助转移资金,数额计人民币30万元左右,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小明的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小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因缺失家庭教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第2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文秀玲 林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