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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护航校园美好生活

2021-06-08 10:0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护身符③

将性教育写入法律 防范性侵和性骚扰

汤某是广州某小学教师。2019年2月至5月,汤某在担任该校三年级某班语文、体育、品德课老师期间,利用语文背书、体育课指导动作等时机,多次对班里的女学生何某莹、何某妍等共9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2019年5月中旬,被害人父母得知此事后遂将该情况告知学校,校方随即将被告人汤某调离该校。2019年7月6日,被告人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作为一名教师,在学校教室和操场对其所教九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时间长达近三个月,且案发后拒不认罪,应当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禁止被告人汤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以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的相关职业。(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律师解读:

该案是学校教师利用职业身份和教学之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害女学生告知父母后,父母将此事告知学校,学校及时作出处理,汤某最终被绳之以法,从严惩处,斩断了其伸向孩子的黑手,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更多的情况是:未成年学生不懂被抚摸、故意触碰身体特定部位等为猥亵行为,或是遭受性侵、性骚扰时,因为害怕而选择沉默,使得性侵者愈加猖狂,受害者越来越多。

新《未保法》不仅提出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还要求发现案件要强制报告等,并将性教育也首次写入法律,将更好地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许辉丽律师认为,学校是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一道重要防线,应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最有力、最有效的保护,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及时处置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让她们了解什么是性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等,树立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

法条链接:

新《未保法》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律师支招:

遭到性侵,该怎么办?

许辉丽律师提醒,未成年学生要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一旦发现某异性对自己不怀好意,甚至动手或有越轨行为,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加以制止。

遭到性侵要尽早取证,提取和固定他(她)对你进行不当接触的直接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获得有力证据。学校、家长都要引导未成年人不要害怕,也不要觉得丢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