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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暑假时 防范风险莫忘记

2021-07-14 10:29: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风险点③

触电危险!身边隐患莫小觑!

新闻链接:

5月14日晚9时左右,一岁多的幼童陈陈(化名)在家人的带领下在云南昆船小区院内玩耍,其间,陈陈的右手触碰到了立在地上的半截路灯杆,结果无名指和手掌因触电被严重烧伤。

从陈陈的父母提供的他们用手机拍摄的事发时和事发后视频可以看到,陈陈摸到的是一根塞满了垃圾的断裂路灯杆,仔细观察,可以看到灯杆内还有一根蓝色的缠有黄色胶带的缆线跻身于垃圾中。

据报道,该小区院内的多位住户证实,几天前,这根断裂的路灯杆还安装在这里,三个月前,这根路灯杆就断了,物业一直无人处理,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法官解读:

柯龙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案例中的物业公司负有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管理的法定职责。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管理的法定职责,导致本案被侵权人触电受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中就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普法提示:

电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东西,但是电的危险性极大,因此未成年人也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暑假期间家庭用电和外界用电都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同学们更应当拉响用电警报。

家庭用电不能用湿手或者湿布接触电器,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关掉电源开关,跟家长说明情况,尽快处理。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线、变压器,不要爬电线杆、高墙等。

风险点④

虚拟网络!看好家长“钱袋子”!

新闻链接:

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某网络平台直播时,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累计打赏近160万元。

刘先生得知后,起诉该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法院判决认为,刘先生的16岁儿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解读:

柯龙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普法提示:

暑假,许多家长都在反映一个普遍现象:孩子在家里不是玩电脑、iPad,就是拿着手机看个没完。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千万不能让孩子拿着一部手机过暑假,必须帮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防范互联网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