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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出台 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

2021-09-01 12:3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日讯 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做出了“重磅”规定。

“双减”政策出台后,拉开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序幕,家长退费困难、培训机构老师面临被裁员、培训机构退租受阻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开学前夕,记者实地探访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并结合网上报道的相关内容,针对培训机构、家长、老师关切的自身合法权益保障问题,邀请福建省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关键词一:退租

现状:培训机构闭店 办学场所面临退租问题

8月25日,记者来到德化某教育培训机构,看到大门上贴着“转让”的字样,教室里已经空荡荡,只剩下办公室两张办公桌和一套沙发等少量办公家具还在出售中。

“根据‘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加上疫情影响,暑假第二期的培训费用都全额退给家长了。我们原先有开学科类的培训和书法、画画等兴趣班,接下来只能做非学科类培训,可能用不到两个门店了,所以打算把这个门店转让。”该机构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选择将门店转让,而有不少培训机构则面临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疑问:校外培训机构退租算不算违约?

律师:不算违约,不需支付违约金

针对培训机构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等问题,许辉丽律师介绍,2021年8月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在《意见》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之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因此,许辉丽律师建议,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出租方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或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关键词二:裁员

现状:业务大量收缩 培训机构大批裁员降薪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双减”政策出台后,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开始转型,而一部分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则大规模减员。

针对机构员工的问题,德化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她们和很多同行都在打算转型做早教,或者增加一些非学科类培训,这样就不用减员了。

“我们机构现在是只裁了3个比较不合适的老师,接下来还要看业务情况。”泉州一家专做学科类培训的小型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说。至于被裁人员的补偿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人事部门已经和3名被裁人员谈妥。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机构里其他人员的工资没有受到影响。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相关媒体报道发现,多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反映,公司逼着他们签署了一份自愿离职证明,不签就不发剩余的工资。而在他们签下离职证明后,公司却没有如约发放工资,并将他们解雇。

疑问:培训机构能因“双减”政策裁员吗?

律师:符合条件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许辉丽律师表示,对于因“双减”被裁员,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两种情形。

首先,培训机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例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制定裁员方案并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培训机构依照“双减”政策的要求裁撤部分业务和部门导致取消相关岗位的,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许辉丽律师强调,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则不能按照以上两种情形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若培训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为了防范纠纷和规避风险,可先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协商一致再根据不同情况发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