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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出台 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

2021-09-01 12:3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键词三:退费

现状:机构悄然闭店 消费者面临退费难问题

除了培训机构退租受阻、培训机构老师面临被裁员等问题,“双减”政策还带来了一些消费者退费难问题。

据《北京日报》报道,“双减”措施出台后,仅7月25日至27日中午,12345热线涉及培训机构退费的相关诉求就达到1084件。其中不少市民反映,原本正常的培训机构突然关闭停业,有的多次变更注册地址,有的声称遇到了经营困难,后来甚至联系不到相关负责人,退费就更难上加难。即使还能找到培训机构,消费者想要申请退款仍然面临一系列麻烦:有的培训机构提出需要赔偿违约金;有的则要扣除手续费……

疑问:“双减”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律师: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重新协商,变更履行方式

根据“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同时,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因此,“双减”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合同的上课时间、上课老师将可能发生变更;针对学龄前儿童的线上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前述提到的《民法典》第533条规定,本次“双减”政策的出台就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在培训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在订立培训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将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比如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由线下变线上,有的直接暂停或取消培训等,在此种情形之下,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重新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约定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培训合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许辉丽律师表示,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如果遇到一些培训机构已经无法提供培训服务却不予退款的情况,消费者则要收集保留证据,如合同、发票等,及时向消协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教育部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律师提醒

“双减”背景下,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许辉丽律师提醒,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如果校外培训机构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且无法与学员家长就变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无条件地退还培训费用,但应扣除已完成培训课程相应的费用。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应事先明确了解培训机构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与政策性文件规定相一致。

同时,许辉丽律师指出,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办学许可、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情况,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认真阅读。此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合同如果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则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培训机应当按照《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之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合理显著提示、说明等义务,否则,消费者可主张有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采访手记

“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机构面临改革已成定局。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顺利过渡之时,切记恪守法律,使得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