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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电视剧《扫黑风暴》

2021-09-14 16:58: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三

凤凰夜总会老板孙兴原名高赫,多年前就该因杀人等犯罪行为被判刑,没想到他却易容改名换姓,以新身份继续为非作歹。这个秘密被在酒店打工的徐小山无意间得知并录了下来,借此敲诈孙兴。孙兴约徐小山面谈时对其严加折磨,并给他转账3000元,再报警称他敲诈勒索。

问题:

徐小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孙兴转账给徐小山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徐小山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再依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是以恐吓行为,即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剧中徐小山主观上有敲诈勒索的意图,也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孙兴并非基于徐小山的恐吓行为而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其最终交付的3000元财物与恐吓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基于诬告陷害目的的交付。

孙兴约徐小山面谈时对其严加折磨,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并故意向其转账3000元,意图使徐小山受刑事追究。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故对孙兴应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

剧情四

刑警林浩只身闯进夜总会调查情况。不料,对方早有准备,在包房里安排了一名姑娘见林浩进去便脱去衣服,一口咬定林浩强奸,工作人员拦住林浩要他给个说法。

问题:

如何看待该女子行为?

诬陷警察强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诬告警察强奸,情节轻微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并没有将警察规定为特殊的被害主体,诬告警察与诬告常人在行为定性上没有差别。行为人指使女子进行了共同犯罪,在本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起了主要作用,应负主要责任,该女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实施帮助,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林浩作为刑警以便衣形式进行调查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而对方在明知其身份且执行职务的前提下,故意设套并阻拦其调查,如果阻拦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剧情五

记者黄希前往医美中心暗访“美丽贷”贷款项目,该贷款利率是三个月内18%,三个月以外25%,高利率令借贷人根本还不清债务,甚至有受害者被拍下不雅照。

问题:

诱导他人借“美丽贷”、

以软暴力方式催收贷款会受到何种惩罚?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医美中心以医美服务掩护非法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此外,这也符合“套路贷”的特征,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符合诈骗罪构成。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医美中心使用胁迫方法催收高利非法债务,也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