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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电视剧《扫黑风暴》

2021-09-14 16:58: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近期,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电视剧《扫黑风暴》火爆全网,该剧讲述了因被诬陷为“黑警”而离开警察队伍的新帅集团法律顾问李成阳、年轻刑警林浩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和专案组组长何勇共同协作,将盘踞在绿藤市多年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抓获的故事,直观普及了扫黑除恶的现实意义。

悬疑烧脑的剧情吸引了不少观众,也带来了理性的思考:看守所内的海鲜大餐、“美丽贷”、借机敲诈孙兴的徐小山、菜场恶势力“菜霸”……这些剧情涉及哪些法律知识点?记者为此采访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

剧情一

绿藤市第一看守所,现任新帅集团法律顾问的李成阳打点了看守所的人,带着海鲜大餐、雪茄等来找被关在看守所的集团老总马帅。

问题:

看守所内可以吃大餐吗?

打点看守所人员将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监所中摆海鲜大餐会见嫌疑人,已明显超出了监所中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的一般必要限度范围。看守所内有“三个严禁”:严禁提供香烟食品药品、严禁私自传递物品、严禁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监区,适用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来所办事人员。

看守所民警因收受贿赂,从而给行为人超限度会见提供了便利,行为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故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知,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而“打点”看守所人员,涉嫌行贿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故受贿的民警也涉嫌受贿罪。

剧情二

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孙红雷饰演的法律顾问李成阳成为新帅的二当家,这让跟随马帅出生入死多年的海哥十分不满,上演了一出“不签字就断腿”的戏码,威胁李成阳将所有股份交出。

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李成阳签下的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李成阳签下的股份转让合同因受胁迫订立,故属于可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同时,海哥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