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从法律角度看电视剧《扫黑风暴》

2021-09-14 16:58: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九

十四年前,马帅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身为质检员的麦自立不愿意签字,时任建委主任的董耀亲自出面,也没有说服麦自立,于是董耀残忍将其杀害。

问题:

董耀出面贿赂麦自立不成,将其杀害,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董耀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贿赂麦自立,二是杀害麦自立。对于杀害麦自立的行为显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贿赂行为,董耀对麦自立提供财物,其请托事项属于麦自立的职务范畴,且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但是,由于麦自立拒绝接受财物且没有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尚未满足,故仅成立行贿罪未遂。

综上,董耀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行贿罪未遂,数罪并罚。

剧情十

董耀自首后,因妻子、孩子均被高明远控制,故受他指使,将一切罪责推给李城阳。

问题:

被迫作伪证陷害他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董耀被胁迫做伪证,主观上并非直接故意,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而是胁迫董耀作伪证的高明远,需承担“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叶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