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电视剧《扫黑风暴》
剧情九 十四年前,马帅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身为质检员的麦自立不愿意签字,时任建委主任的董耀亲自出面,也没有说服麦自立,于是董耀残忍将其杀害。 问题: 董耀出面贿赂麦自立不成,将其杀害,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董耀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贿赂麦自立,二是杀害麦自立。对于杀害麦自立的行为显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贿赂行为,董耀对麦自立提供财物,其请托事项属于麦自立的职务范畴,且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但是,由于麦自立拒绝接受财物且没有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尚未满足,故仅成立行贿罪未遂。 综上,董耀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行贿罪未遂,数罪并罚。 剧情十 董耀自首后,因妻子、孩子均被高明远控制,故受他指使,将一切罪责推给李城阳。 问题: 被迫作伪证陷害他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律师解答 林毅彬律师:董耀被胁迫做伪证,主观上并非直接故意,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而是胁迫董耀作伪证的高明远,需承担“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叶蔚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