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袭警必严惩 执法有保障

2021-09-15 17:22: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今天,让我们随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3起袭警罪案件,了解对于“袭警罪”的三种程度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案例①

冲动的代价:殴打辱骂民警

今年6月的一天,高某良等5人在新罗区江山镇某饭店吃饭、喝酒。当日23时许,高某良等人乘坐郭某驾驶的轿车在江山隧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接警后,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

其间,民警在现场询问高某良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等情况时,高某良突然情绪激动,将其中一名民警左食指抓住并反拗,被其余民警制止后劝离。

情绪失控的高某良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踹倒且不断言语辱骂民警,甚至突然冲出人群,伸手掐民警脖子。随后,民警将其制服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②

动手的代价:突然掌掴民警

今年3月某日凌晨,在酒吧喝醉的熊某昌叫妻子华某萍将其接回。在酒吧路口,驾驶小轿车的华某萍与代驾司机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报警等候民警处置。

在一旁等候的熊某昌来到事故现场后,因酒精的作用情绪异常激动,在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期间,突然朝民警脸上打了一巴掌,随即被制服带回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③

脑热的代价:拳打脚踢民警

2020年7月某日18时许,张某与他人在某酒店路边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在等待辖区派出所民警前来移交警情期间,张某推搡他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

其间,张某用拳头殴打民警头部,用脚踢民警小腿。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另查明,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张某犯罪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新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