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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必严惩 执法有保障

2021-09-15 17:22: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释法: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曾宏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法官):袭警罪是对妨害公务罪保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单独进行特殊的保护。

因此,最大的区别是,妨害公务罪规制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除人民警察之外的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袭击警察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被置于妨害公务罪之下,对于其他达不到暴力袭警程度的袭警行为,如虽然未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但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因暴力程度达不到暴力袭警,仍然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只是辱骂民警,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拍打、轻微的肢体冲突等,达不到犯罪程度的,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和细化了暴力袭警的刑罚规定,改变了对暴力袭警“一律从重处罚”的一刀切式处理方式。只有当暴力行为达到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时,才能适用第二档升格法定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改变表现出“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彰显了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特殊保护。

法官提醒:

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对警察的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应予严惩。

根据规定,造成民警身体伤害并非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有袭击的行为(例如拳打、脚踢、掌掴等),无需致伤也可以构成袭警罪。而且,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袭警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胡溪 郭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