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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法官教你维权正确“打开方式”

2021-11-24 12:47: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

吕法官结合该案给大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吕法官指出,该案中,李某与某机械有限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尚可从工资的发放记录、有无存在考勤、工作证件等来确定。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1月9日。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通常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重要的维权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

因此,劳动者在入职之初应选择正规用人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要提高保留劳动关系证据的意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注意保存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利于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维权时,还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应在离职后的1年之内提起仲裁。

二、员工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吕法官表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该案中,某机械有限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系李某责任,主张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另双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因此,某机械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给李某,对李某要求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确认为4000元×9.5月=38000元。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通过书面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明确拒绝,并注意留存证据。

三、员工能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法的规定,某机械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应支付给李某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吕法官指出,该案中,某机械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李某在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间是9.5个月,因此某机械有限公司应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李某经济补偿。

法官提示:

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最好以书面通知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的方式主张,切不可贸然提出个人原因的自行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