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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老总不干活还有钱拿? 法院: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担责, 切勿贪小便宜

2022-01-19 09:5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天上掉下个“老总”职位,你当不当?不用出资,每个月还有钱拿,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吸引人?这不,日前,平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挂名老总的案件。

家住平潭县大练乡的林达(化名)本是名老老实实的渔民。正因此,他被表哥陈君(化名)看中,提出借用林达身份证注册一家建材有限公司,让林达也当一当“林总”,过把“老总”瘾,而且每月不用干活还可以领取2000元辛苦费。

看林达犹豫不决,陈君还生气地说:“你真是扶不起的阿斗,我看咱们是表兄弟,想照顾你赚钱你还不信任我。”被表哥一刺激,林达便也不好意思再推脱了,按照陈君的指示提供了相关材料,并配合办了手续,就这么舒舒服服在家当起了挂名老总。

可这个老总的位子坐热乎没多久,林达就摊上事了……

原来,表哥陈君注册的公司其实就是个“皮包公司”,因为拖欠建材货款、银行贷款等纠纷,公司官司纠纷不断,作为公司的“老总”,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林达也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银行贷款也办不了。

林达这下可着急了,多次找陈君沟通。他说,当初答应做“老总”的时候可说好自己只是挂名,公司的运营事务都与己无关,怎么背上了这个“锅”。林达还表示每月2000元的辛苦费都退给陈君,让陈君赶紧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陈君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林达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登记。见林达起诉,陈君这才积极找林达协商表示愿意配合变更登记。最终,林达向法院撤回起诉。

挂名老总不得不知的法律二三事——

现实生活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很常见。因熟人关系,加上请求挂名的所谓朋友或老板都会给予安全承诺和金钱补偿,挂名法定代表人总抱着反正是亲戚朋友,举手之劳混个“老总”还有钱赚的心理,大都表示愿意配合挂名。但最终,这些“老总”通常都会拍大腿懊悔不已。

一、什么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顾名思义,就是挂个名头的法定代表人,和本案中的林达一样,只进行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并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参加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甚至连公司的员工都不是,跟公司的设立、实际运营均没有实质关系。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风险

1、傻傻成了“背锅侠”

如本案中,表哥陈君虽承诺林达只是挂名人,公司实际经营都是由陈君负责,对外不会让林达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协议只是陈君与林达之间的内部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在公司债务纠纷不断,林达作为法定代表人就莫名成了“背锅侠”,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执行中,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林达还可能会被申请限制高消费措施等。若公司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的,轻则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2、莫名沦为“替罪羊”

本案中,陈君仅是拿林达当个单纯的“工具人”,淳朴的林达不会知道,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也可能变成他人非法作案的“替罪羊”。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遵循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原则。在公司犯罪的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若公司涉及走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社会性质范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法定代表人就很难撇清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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