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挂名老总不干活还有钱拿? 法院: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担责, 切勿贪小便宜

2022-01-19 09:5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悔了怎么办?

若已经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了,该怎么办?要不想当这个挂名代表人,就要和本案中的林达一样,向公司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倘若公司不能变更,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挂名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变更公司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官提醒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其法定的责、权、利是一致的,世上不可能有只享受权利和权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情。切勿妄想“挂名拿钱不担责”,切勿妄想天上掉馅饼!审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其是自己本身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免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高巧萍 林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