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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自杀身亡谁之责?

2022-01-24 15:27: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前段时间,网红“罗小猫猫子”在一场直播中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

直播中,“罗小猫猫子”拿出一瓶褐色的液体,一口气喝了下去,并举着空瓶说“刚才我已经喝掉了”。据媒体报道,直播中,有部分网友起哄,让她“快喝吧”,怂恿自杀。

据“罗小猫猫子”的朋友表示,那天“罗小猫猫子”并没有想过真的自杀,只是想以这种方式给现任男友看,农药是她稀释兑了饮料,喝下去也是因为直播间的人起哄逞强喝下去的,直播结束后也是自己打120急救电话。

据媒体报道,“罗小猫猫子”的母亲透露,事发时直播间有网民起哄,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

网红直播自杀,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

问题① :直播自杀违法吗?

王鹭杰律师解答:自杀行为违背生命至上的伦理道德。直播自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主播及用户都是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皆不得利用直播从事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直播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直播自杀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直播的内容。

问题②:网红直播自杀,家属维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王鹭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需着重考察网民的起哄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如果起哄的具体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满足上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死者的近亲属就有权请求起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死者在自杀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也是认定民事侵权责任不可忽视的部分。如果死者对此亦有过错,法律允许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死亡这一损害结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问题③: 网民是否有责任?

王鹭杰律师解答: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直播过程中,网民的恶意评论可能激化自杀者的情绪,从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和制止,但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况认定。

民事责任上,如果网友仅发布单条评论或程度轻微的评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网友发表的是连续刷屏、言辞粗俗等具有较强刺激性和煽动性的恶意评论,依一般理性人之判断确实会对自杀者起到助推作用的,就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行政责任上,网络空间亦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网友起哄闹事,甚至造成了妨碍救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危害结果,其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上,虽然网友的不当言论不妥,但一般不符合教唆自杀、帮助自杀的行为要件。当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其起哄行为与自杀之间有直接的、明显的、且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果关系的,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