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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饮酒要注意 劝酒出事需担责

2022-01-29 08:5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情形③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2021年11月25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共同饮酒人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1)甘0123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祁某与张某军是朋友关系。2021年3月13日,张某军驾驶小轿车载魏某、项某、祁某等人从榆中县一同前往兰州市区,参加祁某乙、祁某兄妹为父亲祝寿组织的饭局。席间,祁某、张某军等人不同程度饮酒。宴席结束后,一名没有饮酒的朋友驾驶张某军的机动车,载着张某军等人从兰州市区返回榆中。魏某、项某将张某军送至其居住的小区车库门口,推着让张某军上楼回家,张某军拒绝回家并到门卫保安室与保安聊天,项某将车钥匙交给张某军后与魏某离开,二人没有联系张某军家属。后张某军又独自驾驶小轿车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军死亡,机动车受损。经鉴定,认定张某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张某军的家属将当日参加祝寿宴的10余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8万余元。

综合案情及证据分析,法院认为张某军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具有预见性,但其仍放任这种风险的存在,对其死亡自身有较大过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张某军对其死亡有主要过错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

针对具体责任划分,法院判定,张某军因祁某而参加祝寿宴会,且祁某在席间曾说过“让他人开车”,此话语有让张某军放开喝酒的意思,祁某有一定的劝酒行为,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祁某乙作为组织者及酒水提供者且参与共同饮酒,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共同饮酒者应各自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未饮酒者属于正常参与聚餐,并无过错,不予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许辉丽律师表示,酒席主人或酒宴的举办者、召集者天然就对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善良管理人应尽的谨慎、照顾义务,无论其是否直接参加饮酒。这种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劝阻共同饮酒人过度饮酒、对共同饮酒人提供必要的帮扶等。若举办者未能尽到相应的谨慎、照顾义务致使被邀请者受害,举办者应当就其过错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祁某和祁某乙作为酒席组织者,未能将张某军安全送至其家人的监护之下,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应对张某军发生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共同饮酒人亦应当对其他共同饮酒人承担合理的照顾、注意义务。这是因为共同饮酒人的饮酒过程中增加了各自自身面对危险的可能性,而共同饮酒人之间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醉酒或不良反应的便利,故共同饮酒人对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照顾、注意义务。若未对醉酒的共同饮酒人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注意、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认定其他共同饮酒人具有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存在一些共同饮酒人把醉酒者送至小区门口、楼道口等就离开的情形,但这种情况并没有降低醉酒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能性,不能完全免除共同饮酒人的责任。

情形④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据温州晚报报道,2021年1月,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劝酒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

该案中,陈某与一群朋友在浙江省永嘉县某烧烤店就餐后前往KTV唱歌。在此期间,向某、王某、周某3人对陈某有劝酒行为。凌晨酒局散场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向某一同回家,不幸发生事故并当场死亡。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将向某、王某、周某等5人诉至法院。

法官告知五被告,向某、王某等5人在酒桌上的劝酒行为与陈某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共饮人劝酒的举动属于情谊行为,但陈某尚未成年,向某等5人在同其饮酒时应当尽到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减少陈某发生安全事故的保护义务。因此,向某等5人对陈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经法官批评教育,向某等5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经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说法

许辉丽律师指出,单纯的共同饮酒等联络感情的行为属于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在道德调整范围内,并不受法律干涉。然而,一旦饮酒过程中出现伤亡情形,道德问题就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

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同桌同饮人之间均应负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对于饮酒但未醉酒的人,共同饮酒人应当提醒其注意安全并劝阻其驾驶车辆。该注意义务为饮酒协议产生的附随义务,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向某、王某、周某等人在明知陈某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下,理应进行劝阻,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反而放任其驾驶车辆,存在过错,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聚餐莫劝酒 劝酒或担责

“劝君更尽一杯酒,法律责任马上有”。如以上案例所述,在参加宴请、聚餐中,如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形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 “感情深、一口闷”“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这杯!”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推辞喝酒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共同饮酒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并交给有照看能力的家属;四是对酒后驾车的人未劝阻并安排其他交通工具将饮酒人安全送回家中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过年亲友欢聚莫劝酒,酒桌和气路无事故便是财;酒后人身安全多防范,聚餐高兴人人平安即是福!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