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遇意外风险 老年人要多留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逢年过节,各商场纷纷打折促销,成为老年人采购商品经常出现的地方。而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差,在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一旦摔倒就极容易形成人身伤害。那么,老人在商场摔倒后,该由谁赔偿呢?让我们跟随龙岩法院的2起案例了解下如何就此类行为维权。 案例① 超市抢购猪肉 七旬老太“被”摔倒 2021年8月的某一天,连城某超市开展猪肉特价活动,李奶奶天一亮便前往超市门口排队。早上7时许,超市准时营业,等候的群众迫不及待地走进超市的猪肉摊前,李奶奶站在了猪肉摊的第一排。站在李奶奶身后的张大爷没有抢到最佳位置,只能将其右手伸至猪肉摊,身体不时挤压着李奶奶。卖肉师傅将猪肉优先递给了李奶奶,李奶奶拿到猪肉后在退出去时,张大爷急忙挤进去并用左手撇了一下李奶奶,致使李奶奶后退未站稳摔倒在地。 李奶奶摔倒后,强忍伤痛拉住张大爷,俩人一直争执不休。民警过来调查后,张大爷及其家属才将李奶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伤情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李奶奶共住院64天,花去住院医疗费1.6万元。事故发生后,张大爷仅支付李奶奶医疗费900元。在赔偿事宜上,李奶奶与张大爷、超市协商未果,遂将张大爷和超市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 张大爷觉得很委屈,俩人并无纠纷,仅仅是为了买两斤特价猪肉而已,无需对李奶奶负责任。“超市时常进行促销活动,现场顾客众多,为何就认定是我推倒她的?况且她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就不应该去凑热闹。”张大爷诉说道。 而超市认为,根据事发的视频显示,卖肉的师傅是有序地将猪肉递到顾客手上,先给李奶奶后给张大爷。李奶奶受伤后,超市也积极报警并配合调查处理,因此李奶奶起诉超市不符合逻辑,超市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事发视频显示,当日超市进行猪肉特价促销,购买猪肉人员众多,顾客之间相互拥挤,现场秩序较为混乱。张大爷为了抢购猪肉不顾拥挤致使李奶奶未站稳摔倒在地,张大爷系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未安排工作人员对顾客合理分流和疏导,未妥善维持秩序,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奶奶受伤损失承担30%的补充责任。 而李奶奶已74周岁,反应能力、身体素质均因年事已高有所减退,李奶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避免拥挤,注意适当避让,进而选择安全的购物方式,故其因拥挤摔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疏忽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责任大小,判决张大爷赔偿李奶奶医疗费等损失2.5万余元,超市对李奶奶的总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假期促销活动多 有序购物保安全 春节期间,各种各样的年货促销活动不断,希望超市、商场在经营过程中,以此案为戒,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商超的安全管理,注意人员分流及秩序疏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及优质的服务,进而实现稳健安全经营。而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自觉排队,既要做到文明有序购物,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拥挤抢购,做到“开心而来,安全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