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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顶流“一墩难求” 自制冰墩墩属侵权吗?

2022-02-15 10:0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情形③

将冰墩墩形象做成表情包传播,

或用作店铺招牌、印在商品外包装上

律师:构成侵权

许辉丽律师指出:北京冬奥组委方面率先制作并使用了冰墩墩和雪容融的表情包,我们可以使用现成的,不构成侵权。但随着冰墩墩大火,一些网友自制冰墩墩表情包在网络上传播,这样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同时,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定并不只以是否用于营利为标准,除合理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这种使用包括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形式传播等等,更不能歪曲、篡改吉祥物形象,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制作成表情包等图案,在网络平台使用和传播,尽管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已构成侵权。有的网友还在表情包中修改、扭曲冰墩墩的形象,就更是侵权行为了。

此外,在2021年5月,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冰墩墩、雪容融等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获得商标注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果未经授权将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将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因此,蹭冰墩墩的热度,未经授权在自己商品上贴上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仿冒的奥林匹克标志,都属侵权。

律师提醒

许辉丽律师提醒大家,自制冰墩墩切记不可作商业用途,自制冰墩墩形象表情包亦不可取。如果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根据侵权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可能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