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轮流打扫厕所、部门员工轮流生育、不转发公司广告就扣钱……
这些企业规定合法吗?员工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然而,近年来,请假3天就自费缴社保、在电脑旁吃零食罚款、体重超标扣工资、上班说话声太大扣工资、上厕所不得超过10分钟等“奇葩”规定层出不穷,不仅于理不合,有些规定更涉嫌违法。本报记者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聊聊自己在职场碰到的“奇葩”规定,并邀请魏垂进律师针对职场这些五花八门的“奇葩”规定释法说理—— “奇葩”规定① 要求员工轮流打扫厕所 小缪刚大学毕业不久,学生物科学专业的她毕业后在一家宠物公司上班,负责宠物的相关化验工作。小缪称,公司员工不多,没有专门招保洁员,便要求员工轮流打扫厕所,这令她没办法接受,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 疑问:要求员工轮流打扫厕所合法吗? 律师解答 魏垂进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工作内容的,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因此,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作出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轮流打扫厕所,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 “奇葩”规定② 强制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 小赖在某教育咨询公司供职,该公司要求员工将公司广告转到朋友圈,并提出明确数量要求,如果没达到要扣绩效。“我的朋友圈都被广告占满了。”小赖吐槽。 疑问: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将工作内容转发到朋友圈?是否可以设定数量考核来挂钩绩效? 律师解答 魏垂进律师表示,如果员工需要以微信传播方式宣传公司是作为一条约定,在合同中写明的,那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前未就有关工作内容作出约定,此时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的要求就属于对工作内容的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变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其次,关于劳动纪律的制定,不是由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综上,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也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那么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并与奖惩绩效挂钩,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另外,强制员工发布信息有侵占私人空间嫌疑。朋友圈虽然只是网络虚拟空间,但仍属于每个人私人所有,这种所有权应获得尊重。不侵占别人的私人空间,这是起码的尊重和认知。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如此。 魏垂进律师表示,员工的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广告圈。分享应当是一种主动、自愿、积极的行为,强制他人发布对自己有利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