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益受损 切莫忍气吞声
案例② 女子多次遭遇家庭暴力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个女子结婚时,总是憧憬着琴瑟和鸣、相依相偎的夫妻生活。然而,家庭暴力使这样的生活成为幻影。 案情回顾 家住安溪的小芳深受家庭暴力之苦。婚后,小芳的丈夫小勇常为日常琐事责骂和殴打她,甚至扬言要杀她。 2021年11月,小勇曾责骂、殴打小芳,致小芳额头、手臂、大腿、眼睛等处受伤。2022年1月,小勇又为日常琐事责骂小芳,小芳反驳后,小勇对其拳打脚踢,致小芳嘴角、眼睛、头皮等多处受伤,当日小芳报警。 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免受侵害,小芳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勇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小芳提交的申请书、公民身份证及户籍信息、结婚证、报警回执单、伤情照片等证据,可以说明小勇对小芳实施了家庭暴力,小芳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小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勇对小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小勇骚扰、接触小芳。如小勇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家暴不是家务事 痛要大声说出口 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家暴不是家务事,绝不能忍气吞声。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