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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益受损 切莫忍气吞声

2022-03-08 10:1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③

一方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开支

法院判决无需共同偿还

生活中,时常会出现丈夫瞒着妻子举债的情况。对于丈夫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妻子无需共同偿还。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5日,小界向舅舅张某借款取现金1.5万元,约定月息2分(月利率2%),每月支付利息,并出具一份借条给张某收执。事后,经张某催讨,小界未能偿还该笔借款本息。

张某认为,小玲与小界是夫妻,该款系为家庭生活所需而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此,张某将小界、小玲诉至法院,要求2人偿还该笔借款本息。

小玲则认为,自己与张某已经离婚,对于该笔借款,她并不知情,小界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请求法庭驳回对小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界之间设立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某请求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纳。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应视为有息无期借贷。张某催讨后,小界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张某请求该笔借款是小玲与小界家庭生活所需的夫妻共同借款,首先,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次,张某作为债权人,在款项出借时,占有相对的优势地位,出于对资金安全及明确借款的债务性质考虑,且与小界存在舅甥亲戚关系,避免产生分歧,应该要求小界、小玲共同出具借条,然而该案诉争借款的形成及款项的交接,只在张某与小界之间。

综上,结合实际情况,应认定该案借款系小界婚后的个人债务,张某请求小玲共同偿还借款,不予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界应向张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个人债务不分担 天降债务无需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日常生活中,常有人背着另一方偷偷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等开销,这样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女性,离婚时可与对方书面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双方负债、各自负债相关情况,避免离婚“被负债”。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谢晓凤 施路云 汤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