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的法律问题

2022-07-20 15:5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热点回顾⑤

节目主持人谭乔在视频中透露,《谭谈交通》是由其本人原创拍摄,带有新闻传播属性,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的视频。因为其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普法宣传,所以无论是作为唯一的创作者,还是视频的记录方,都从来没有去主张所谓的版权归属,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善意地二创和编辑,从而能更有趣更广泛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疑问:谭乔可以向成都广播电视台、游术文化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魏垂进:《谭谈交通》节目是成都广播电视台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作的公益普法节目。谭乔受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即单位指派作为《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出镜,成都广播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后期制作。《谭谈交通》节目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且应属于谭乔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来说是归单位所有,至于该著作权归成都广播电视台或者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另当别论,除非另有约定著作权归属,谭乔不享有《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但其作为作者拥有对《谭谈交通》节目署名的权利。

热点回顾⑥

谭乔表示,作为唯一创作者的自己从来没有主观想通过自己在视频中的原创内容,进行变现并牟利;而作为视频拍摄一方的成都广播电视台,也一直以《谭谈交通》和《谭警官》的公益属性,进行招商和项目活动。

疑问:如果不是著作权人,传播“公益普法视频”也有侵权风险吗?

法官解答

徐晓璐: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与谭乔之间未签署过相关的版权归属的协议或合同,谭乔作为表演者对《谭谈交通》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包括谭乔在内的其他人不能在互联网上传播《谭谈交通》,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