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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的法律问题

2022-07-20 15:5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  近日,一条#《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的热搜引发舆论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推出的一档交通安全宣教类节目,于2005年开播,2018年5月停播。该栏目因为接地气的风格,以及谭乔幽默诙谐的主持方式,受到无数网友喜爱。

随着事件的发酵,《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究竟属于哪方、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有权就《谭谈交通》的版权进行维权、谭乔是否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传播“公益普法视频”是否也有侵权风险、谭乔和出镜路人是否可以主张肖像权被侵犯等法律问题引发热烈讨论。记者邀请了德化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徐晓璐、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垂进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热点回顾①

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谭谈交通》板块自2005年3月28日起先后在《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中播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还出具《声明》,载明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电视台于2005年11月合并为成都广播电视台,2009年12月更名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更名后在作品署名上仍保留沿用成都电视台的呼号,故《红绿灯》栏目片尾署名的“成都电视台”即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疑问:《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究竟归谁?

法官解答

徐晓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六)视听作品。”

《谭谈交通》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并在《红绿灯》栏目片尾署名,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否与谭乔之间签署过相关的版权归属的协议或合同),《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热点回顾②

7月10日,谭乔公开发布视频,表示其账号内发布的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已因版权问题全网下架,且自己还可能因此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款”,甚至是“牢狱之灾”。

7月11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

疑问:谭乔会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吗?

律师解答

魏垂进:谭乔不会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只有触犯刑法,才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谭乔此前在其账号内发布的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并非以以营利为目的,且其也是《谭谈交通》节目的主持人,其发布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并不存在违反《刑法》问题。

同时,也不存在面临巨额赔偿问题。即使谭乔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计算。根据谭乔的说法,谭乔在其账号内发布的与《谭谈交通》节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是以公益普法为主,未存在直接商业收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难以计算,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结合本案,即使谭乔侵权,其赔偿数额也不会多,不存在巨额赔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