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如厕时马桶爆裂致伤 法院判旅社担责赔偿

2022-08-02 15:4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近年来,关于公共场所马桶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每一次事件都触目惊心,其中一部分是由于人们使用不当造成的,另一方面可能是马桶质量不过关导致。

不久前,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案件中的消费者入住旅社,在如厕时却遭遇坐便器侧翻爆裂,致其腰背部、臀部及左手等处受伤。出现了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否要求旅社赔偿呢?

入住旅馆 不慎受伤

2021年11月初,外来务工的刘某夫妻入住华安某旅社。次日,刘某在卫生间如厕时,因马桶破裂,造成臀部及左手小拇指受伤,疼痛难忍。随后,刘某被送至县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腰椎扭伤,共花掉近一千元医药费。因为此次受伤,刘某的工作计划被全盘打乱,给他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事发后,遭遇不幸的刘某心有不甘,认为旅社马桶老化是导致他不慎受伤误工的主要原因,于是便找到旅社协商赔偿事宜,遭对方拒绝。

协商未果后,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旅社始终认为错不在己,辩称马桶侧翻是刘某个人使用不当导致,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也应自行承担,还应承担旅社财产损失。双方一时争执不下,警方调解无疾而终。

事后,双方又在某网络平台评论区相互指责,矛盾逐步升级。今年初,无奈之下的刘某一纸诉状将该旅社告到华安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727.94元。旅社方也针锋相对,提出相应反诉,要求刘某赔偿经济、名誉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330元。

两级法院 依法裁判

华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作为消费者入住被告旅社,在使用马桶时受到人身伤害是客观事实,有刘某和旅社提供的医院报告单、疾病证明书、入住旅馆前后视频、网络平台评价截屏等证据,同时还有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予以证实。旅社方辩称刘某所受到的伤害系其使用坐便器不当所致,并再三强调旅社马桶为新近购买且质量合格,认为刘某腰椎扭伤、误工等情况不是旅馆造成的。因事实依据不足,相关证据均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被告旅社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原告刘某作为消费者入住旅社,旅社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刘某受伤应视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刘某的损害,被告旅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核实刘某各项损失后,华安法院依法判决旅社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合计2754.94元,并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旅社的反诉请求。

旅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旅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