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出纳获刑
焦点问题 在该起案件中, 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王某就职的某协会在财务管理机制上的疏漏 按照一个单位的正常管理模式,会计与出纳的职权应当明确区分,以防出现企业财务数据不明的情况,一般是“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但在该案中,王某实际兼任了该协会的出纳和会计两职,制度设计的相互监督之义荡然无存,财政大权均旁落于王某一人,结果导致上演了王某监守自盗的戏码。因此,发案的根源在于该协会没有遵守财会准则,才给了王某可趁之机。 2、职位门槛过低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 在该案中,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王某却能兼职推销保险业务,与保险业的准入门槛不相符合。且保险公司林立,为抢占市场,实现营利目的,下达不合理营销指标。王某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抽取佣金,但周边又没有资源,自己不得不开始购买大量保险。案发后统计,王某挪用大部分资金为自己、丈夫以及女儿总共购买了30余份保险。 检察官提醒 第一,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事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都是正常履职的必备条件。身处各行各业,要吸取王某的经验教训,时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面对利益诱惑岿然不动。 第二,投资理财需量力而行,切莫心存侥幸。投资理财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但借别人家的鸡,下自己家的蛋,则涉及违法犯罪问题,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得不偿失。所以,投资理财要理性,避免一时冲动做错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黄宗煌 林胤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