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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在网店横行,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022-09-27 12:3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网红“牦牛肉干”里没牛肉

“三无”产品在网店横行,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经四川广安邻水警方侦查,23人团伙制售假牛肉干被抓。该团伙以较低价购入风干鸭肉干,人工切割成小块后,包装为牦牛肉干售卖。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在邻水、成都的偏远山村建立窝点,团伙中有负责洗钱的、负责刷单的,涉案金额1230余万元。

随后,#月销千万元的牛肉干里没牛肉#的话题冲上热搜,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以鸭肉冒充牛肉,以假充真进行销售涉及哪些法律责任?网店销售经营如何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对此,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解析该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带你守护“舌尖上的权益”。

热点回顾① 以假充真,鸭肉冒充牛肉卖

问题: 公安机关将该团伙售卖的3种口味的“牦牛肉干”送检,均检测出含有鸭肉成分,不含牛肉成分。那么,以鸭肉冒充牛肉售卖,违反哪些法律规定,需承担什么责任?

检察官释法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伟:以鸭肉冒充牛肉,以假充真,这一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销量计算,这家网店的月销售额已达到千万元,属于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该团伙中主要负责人将可能面临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热点回顾② 网店林立,无证经营可不行

问题: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发货者是一家名为“果芝贝”的网店,按销量计算,这家网店的月销售额已达到千万元,但查不到任何相关的企业登记信息。那么,在网络上无证经营销售大量食品商品,是否合法合规?

检察官释法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该团伙的网店月销售额过千万,不属于小额交易,按规定应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证件,未成立公司、未有相关许可进行食品经营,将依法惩处。

热点回顾③网店刷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问题: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发现该网店还存在刷单行为。那么,网店刷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检察官释法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伟: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刷单违反了竞争中的公平、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帮助经营者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