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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驶”不得 当心“醉”加罪

2023-03-01 16:0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③

明知他人醉酒仍供车

构成醉驾共犯要担责

2022年8月26日凌晨,杨某与苏某在餐馆内共同饮酒后,苏某准备步行回家。此时,杨某提议其车技较好,可由自己驾驶苏某车辆送苏某回家。苏某在明知杨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小轿车交由杨某驾驶载其回家。

驾驶途中,俩人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抽血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62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明知被告人杨某饮酒后,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杨某驾驶,并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其对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主观上系明知,仍放任杨某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故对二人均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教唆他人犯罪或者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犯罪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在危险驾驶罪中,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教唆、胁迫饮酒的人驾车,或者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并放纵其酒后驾车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导致悲剧频发,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叫代驾,切记全程让代驾开车,到目的地后再结束行程,切莫半途心存侥幸自己“上手”,不要觉得驾驶距离短就没有问题。同时,事后喝酒无法成为驾驶人的“免罪符”,只要酒后驾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定会受到法律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守法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

此外,作为车主,在做到自身不酒驾的同时,也应劝阻聚餐者酒后开车,更不能将自己的车辆交由饮了酒的人驾驶,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否则同样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勤俭 赖育升 黄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