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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修剪小区树木 业委会被罚17000元

2023-03-29 17:0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树木修剪应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业委会委托园林公司为绿化树“剃光头”,遭行政处罚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多株树木过度修剪而引发的行政案件。那么,从司法层面来看,住宅小区树木能不能修剪,应如何修剪?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树木未按规范修剪 一小区被处罚

经过近20年生长,厦门某小区内部树木已经过于高大茂密,存在台风季节易断裂、枯枝掉落伤人等安全隐患,也对低楼层业主的采光、通风、虫害消杀造成严重影响。

经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递交《小区树木修剪申请》征得同意后,2021年5月10日,该小区业委会委托园林公司对小区内141株树木进行修剪。同月20日,某区城管局对小区树木修剪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查明有17株树木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分别为小叶榄仁14株(胸径为35-41cm)、盆架子3株(胸径为20-25cm)。

某区城管局认为业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每株1000元处以罚款,作出总计金额为17000元的处罚决定。

针对某区城管局的处罚,该业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该业委会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修剪行为是否合规 双方进行质证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某小区业委会诉称,业委会在修剪树木前,也曾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均得到同意的答复,业委会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受到处罚。另外,该业委会认为,作为判断违规修剪标准的《树木修剪技术规范》(DB3502/Z 048-2019)是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力。“退一步讲,如确需处罚,本案的被处罚人应当是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认为,因业委会已和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园林绿化管理,此次的修剪方案也是由物业公司提出修剪意见并指导园林公司修剪的。

相关行政部门辩称,本案中,业委会与园林公司签订了《高大乔木修建合同》委托园林公司修剪了141株树木,区城管局最后认定不符合树木修建规范的有17株,是在综合考虑区园林管理部门的认定函、现场勘验情况以及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