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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修剪小区树木 业委会被罚17000元

2023-03-29 17:0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

超出修剪规范  依法驳回诉请

同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小区业委会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树木修剪申请》只有申请修剪树木的数量、位置以及定杆6米左右的表述,并未附具体的修剪方案,虽然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同意修剪的意见,但对如何修剪,业委会仍应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因此,原告主张其主观上无过错不予处罚的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法院不予支持 。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树木修剪技术规范》(DB3502/Z 048-2019)作为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作为该条款中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本案中予以适用。《树木修剪技术规范》(DB3502/Z 048-2019)的3.2.1项下第2点规定成年树修剪应“应保持完整优美的树冠,提升树木观赏价值”,3.4.5规定“日常养护修剪,每次修剪所剪去的树冠幅度不宜超过原树冠的25%,且修剪后应维持树冠的平衡和自然形态(特殊要求除外)”,4.2.1项下第3点规定“应避免将成年树木截干”等,而案涉17株树木修剪后只剩下主干和个别小分支,明显超过上述树木修剪规范。

此外,业委会、物业公司、园林公司三方签订了《高大乔木修剪协议》,约定业委会作为发包方,园林公司作为承包方,物业公司作为监管方,承包方式是按发包人要求修剪。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某区城管局将业委会作为17株未按照树木修剪规范进行修剪的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并无不当。

法官提醒:

本案小区树木确实有修剪的必要,但是业主在修剪的过程中仍应当遵循绿色原则。现实中有些业主希望通过“剃光头”这种一修到底的方式,来实现“一劳永逸”、节约修剪成本,并不可取。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行政机关对住宅小区树木能否进行修剪不再进行审批管理,更多地采用行政指导、备案管理方式,但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任性”修剪,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修剪。

专家点评: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小区树木能否修剪、如何修剪也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我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安法院审理的这起小区树木修剪案件,较好地体现了绿色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引导公民在意识自治和行为方面进行绿色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