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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2023-04-16 22:4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军迷在社交网站晒涉密军备资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涉密信息、不小心破坏军事设施等,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事,都会危害国家安全。所以说,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本期普法之窗邀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礼桉律师以案释法,提醒大家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

关键词:获取国家秘密

案例一 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一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例二 拍照晒微博售卖国外网友

逯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也是一名军事迷。逯某住处附近有军用机场,每当军用战斗机在天空中飞行时,逯某就拍摄下来发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获取报酬。

案例三 为间谍组织提供涉密文件资料

张某某在国家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期间,多次参与我国与某国外事活动并担任翻译,并在工作中结识了某国人员A某。在明知A某是某国间谍人员的情况下,张某某仍违反工作纪律规定与A某接触往来,接受对方布置的任务,先后多次向该国间谍组织提供我国涉密文件资料。从国家某部委辞职后,张某某还将单位保密电脑中的大量涉密文件资料拷贝到自己的移动储存介质,非法持有甚至带出境外。经查验鉴定,张某某非法获取并持有的文件共5200份,其中涉密文件达数百份。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间谍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没收张某某的作案工具。

案例四 为外国游客当向导

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会讲一口流利的英语,所以在机场每次都能受到外国游客的青睐。一次,一名搭乘张某出租车的外国游客以张某英语不错为由,高价包下了张某的车。外国游客以寻找摄影场地为借口,让张某带其去多个军事基地附近。张某感觉不对,遂报警。经查,该名外国游客手中存有大量军事基地照片、信息。

律师释法

冯礼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案例一中,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案例二中,逯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案例四中的张某,如果在明知外国游客是国外间谍的情况下,仍为其继续提供帮助,就可能构成间谍罪。

案例三中,张某某接受某国间谍组织代理人指派的任务,为某国间谍组织代理人搜集、提供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文件资料,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情节特别恶劣,对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张某某还非法获取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存入移动储存介质带离单位,甚至带出境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张某某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