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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口秀变“脱轨秀”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3-05-24 13:45: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近日,脱口秀演员李某某在北京一场演出中的言论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有网友将相关言论发到社交媒体后,引发网友关注,并发酵。

随后,李某某所属的笑果文化发声明,将无限制停止李某某的演艺工作,北京文旅部门介入调查,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467万余元;北京、上海、杭州笑果文化多场演出被取消,购票平台已无法搜到演出门票;笑果文化风波后,多家脱口秀公司演出暂停。

可以看出,李某某在脱口秀演出的不当发言引发了一系列震荡,对其个人、所属公司、行业造成严重影响。本期热点普法邀请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洁律师、实习律师欧思源为您解读“脱口秀”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热点回顾一:当事人李某某在演出中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

5月13日,有观众在微博发文称:“今天看了笑果的北京场,整体不错,有个段子引起了我的不适。”

他表示,“这个破梗侮辱了人民子弟兵”。

该网友还说,“如果这个梗是无意的,那我劝你们下次删掉。如果这个梗是故意的,那我觉得你们作死。”

事件发酵后,李某某被无限期禁止演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问题①: 如何从法律角度定义李某某的言论?

解读

欧思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规定,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人民军队是守卫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安宁的后盾与保障,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不但是社会共识,更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李某某的段子涉嫌侮辱人民军队,进而侵犯了人民军队的荣耀与名誉。

问题②: 李某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解读

张洁:(1)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某某可能要承担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2)行政处罚方面。目前李某某已被立案调查,是否构成犯罪还需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从现了解的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李某某可能因其言论受到治安处罚。

(3)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若查实李某某的言论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③: 故意与否会影响法律结果的认定吗?

解读

欧思源:李某某作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艺人,在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表演过程中使用的不恰当言论,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已涉嫌侮辱人民军队,若其主观有故意或具有追求、放任负面结果的意识,则可能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而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