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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你需要知道

2024-05-10 15:4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三

二次创作短视频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2023年2月,王山(化名)公司大裁员,平时表现不那么突出的王山成了被裁员对象。下岗后,学历、年龄也不占优势的王山,再就业成了大问题。某天,王山无意中刷到某平台网红博主分享自媒体创业逆袭的故事后便心动不已,遂尝试自媒体创业。

王山刚开始尝试拍摄记录自己下岗后的生活,以“90后”男生的求职失败经历、下岗打工人的日常生活等为主线,虽花了不少心思,可是流量一直上不去。辛辛苦苦干了两三个月,王山开始着急了。

2023年4月27日,备受关注的大熊猫“丫丫”在离家旅美20年后回到祖国,关于大熊猫话题一段时间霸占网络热点。王山心想着,何不也借一把“东风”蹭点流量。王山就开始到处寻找大熊猫素材,最终利用小李拍摄的熊猫花花视频素材,二次加工形成熊猫花花与爷爷的生活系列作品。借对了“东风”,王山的短视频账号粉丝不到一个月涨了30万,也有品牌方找上门,希望能够合作带货。王山的自媒体事业眼见有了起色,就有人私信警告王山立即删除熊猫花花短视频,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王山不以为意,心想着这肯定是同行眼红自己,便不予理睬,后期还屏蔽了对方。

2024年初,小李(化名)通过公证处取证,收集好王山侵权证据后,便将王山告上法庭,要求其下架所有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在庭审现场,小李表示,熊猫花花的视频都是其每天早起买票排队到动物园辛辛苦苦拍摄的,花费大量心血。王山未经其同意盗用视频,本想私下解决,没想到王山对其一顿辱骂,还屏蔽了他。小李要求王山必须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王山则辩称:“我是根据自己的内容创作引用了一些小李的大熊猫视频,我的视频之所以火爆,不是因为小李拍的视频有多好,而是我的二次创作内容精彩,也沾了熊猫花花的热度。小李要求我赔偿是无理取闹!且我的短视频实际收益不多,我可以把赚的几千元钱给小李。”

法官说法

问题:王山使用小李的短视频进行二次创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法律规定可知,合理使用的大前提是“适当引用”。

那么,何为“适当引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考虑:(一)被引用的作品发表与否;(二)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三)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是否适当;(四)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合理使用”还需符合三个条件:(一)引用时必须标明作者名称等;(二)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三)不得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原作品应进行适当的而非大量的、整段的引用。

此案中,对比小李、王山的视频可知,王山在使用小李拍摄的短视频时,未征得小李同意,未标明引用的视频作者为小李。且从王山发布的几个熊猫花花的短视频来看,虽然王山进行了二次创作予以配音解说,但视频中所使用的大熊猫画面有85%以上属于小李创作的视频内容,王山大量的、整段的使用,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王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就经济补偿、后期视频合作等达成意见。

法官提醒

在数字经济的助力下,我国短视频行业呈现出全民创作、全民分享的新局面。随手一拍、一剪、一点,人人都是短视频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视频的著作权不以“长短”而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再短的视频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有些人企图充当搬运、剪辑、传播他人内容的“搬运工”“剪刀手”进行牟利,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无论是短视频创作者还是用户,都应树立版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