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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你需要知道

2024-05-10 15:4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货”刚出手 “祸”就上门

——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你需要知道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闲置物品,竟被控诉侵犯知识产权;在自家民宿提供影片播放服务,是否侵犯影视公司的放映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次创作短视频对原视频如何合理使用;过期未注销的域名,竟让备案者惹上官司。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发布4起知识产权相关的典型案例,旨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案例一

出售二手闲置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林美(化名)是个狂热的奢侈品爱好者,并以收藏为乐,家里衣帽间摆满了各式名牌包包。最近,喜欢的品牌包包又出新款,无奈手头紧,林美便挑选几款闲置包包挂到二手交易平台出售。很快,就有买家买走林美的包包。

可让林美没想到的是,“货”刚出手,“祸”就找上门。原来,买家是包包品牌的商标权所有人。买家认为,林美销售包包的行为侵犯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要求林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林美收到起诉状后很是纳闷:“我只是转让个人闲置物品,况且包包也都是在品牌店买的,怎么能算是侵权呢?”

法官说法

问题①:林美转售二手闲置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个人闲置物品,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处置,是个人之间生活消费品余缺的调剂,不同于一般的生产经营行为。

结合案情来看,品牌方虽说林美是专业销售人员,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引流后再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可知,林美所有的二手交易平台粉丝数、关注数、在售宝贝数均为个位数,在品牌方进行公证取证时,林美卖出的商品数为0。庭审时,林美也提供其2年前向案外人购买包包的记录,可以明确其与一般的商品销售者有所区别,不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销售行为论处,林美转售二手商品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

问题②:任何东西都可以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吗?

并非如此。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例如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注册不同的账号销售、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经营性销售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林美依法认定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销售者”,但如果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也需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如果因商品瑕疵问题等可归责于林美的原因,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快速消费的时代,激情下单、盲目跟风的结果便是产生了大量的闲置物品,诸多二手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

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二手物品,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当代年轻人全新的生活方式。但由于网络交易、二手商品的特殊性,此类交易亦要有特别的注意事项。

对于买家来说,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二手商品之前,应当对商品外观、性状、功能详细了解。因为二手商品的特殊性,相较于购买全新商品,买家应负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不能简单因商品存在瑕疵即认为二手卖家存在售卖假货的欺诈行为。

对于平台来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交易行为本身无需承担责任,但并非完全“置身事外”。在买家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平台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平台提供增信服务(如二手商品的验货服务),平台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在交易出现问题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